因應本會多數會員於115年需辦理繼續教育積分更新及執業執照換照作業,依規定須先向本會提出申請,經本會審核認可為115年有效會員並取得執業執照換照申請表之公會核章後,始得至所轄衛生局辦理換照。
1.機構內115年6月19日需換照護理人員≥5人,建議可採團體換照方式進行。
2.附件1須將護理師、護士分開填寫。
一、至衛生局辦理時應檢附之資料:
- 臺南市醫事人員【護理師】、【護士】執業執照換照申請表(附件1):
請字跡工整填妥『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積分已修滿打勾、申請人簽章、資料齊全打勾』,送本會審查無誤,取得本會核章之證明後再前往衛生局。
- 近三個月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(背面註明編號及姓名),放入夾鏈袋內。
- 原執業執照:請浮貼/釘附於(附件2)
- 繼續教育完成證明文件(逕自至護助e起來下載)
- 規費新臺幣300元整
- 執業執照遺失時,需檢附執照遺失具(切)結書(附件3)
二、注意事項:
換照前請先繳清常年會費,經本會認可為115年有效會員;如有未盡事宜,將另行公告,請會員留意本會官網最新消息。